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及個資法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要求,在您提供個人資料前,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務必詳閱:
- 本所基於【特定目的項目:「○六九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九○ 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一二九 會計與相關服務」】而獲取您下列個人資料類別:【「C○○一 辨識個人者」、「C○○三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六一 現行之受僱情形」、「C○九三 財務交易」】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 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本所及其他與本所有業務往來之公務及非公務機關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在不違反蒐集目的之前提下,以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傳真及其他合法方式利用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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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依個資法第3條規定,就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向本所(聯絡電話:(03)5223191(轉檢驗中心)、電子郵件:wwwadm@firdi.org.tw (轉檢驗中心)行使下列權利:
- 要求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所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4條規定,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請求補充或更正個人資料。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但如係依法執行業務所必須者,不在此限。
您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對您的權益產生減損時,本所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 您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惟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所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 本所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本所將會善盡監督之責。
- 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將依個資法、相關法規及其後修訂之規定辦理。
- 您瞭解此同意書符合個資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所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 本人已充分知悉貴所上述告知事項。
- 本人同意貴所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與貴所有業務往來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