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新知

衛福部食品篩檢方法規定

    2017 年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食品篩檢方法公開標準作業流程,明確訂定內容須包含適用範圍及確效資料。其中確效資料需載明專一性、靈敏度、準確度、偵測極限、偽陽性率/ 偽陰性率、耐變性及第三方機構之驗證報告( 如:AOAC 證書及其測試報告或TFDA 認證實驗室所出具之報告,以近三年者為限)。

        經專家會議推薦公開之提案,並經食藥署確認內容無誤後,於食藥署網站之食品篩檢資訊專區公布相關資訊,供各界參考使用。食品篩檢資訊專區所公布之篩檢方法,僅適用特定之篩檢品項及食品基質,非公告檢驗方法,係提供食品業者針對特定風險物質進行自主管理時參考使用,陽性檢體尚需進一步確認。倘有檢驗結果疑義,仍以公告檢驗方法之檢驗結果為準。

        參考歐盟指引 2002/657/EC 及美國 FDA 食品及動物用藥指引(Guidelines for the Validation of Chemical Methods for the FDA FVM Program , 3 r d Edition) 中有關偽陰性率及偽陽性率之規範,可接受範圍以偽陰性≤ 5% 及偽陽性≤10-15% 為原則,惟仍應以個案審理之方式辦理。過敏原及微生物檢測之偵測極限目前無任何規範。檢驗中心為符合ISO17025 之認證實驗室,可作為第三方驗證機構,若有相關檢驗需求者,請逕洽本所委託服務窗口。

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