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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訂定「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於110年7月1日起實施
衛生福利部已於民國109年10月6日發布訂定新的『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並於110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標準取代過去的「乳品類衛生標準」、「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生熟食混合即時食品類衛生標準」及「液蛋衛生標準」等10種標準,並區分為七大類食品,分別為1.乳及乳製品類;2.嬰兒食品類;3.生鮮即食食品及生熟食混和即食食品類;4.包裝/盛裝飲用水及飲料類;5.冷凍食品及冰類;6.其他即食食品類;7.液蛋類。標準中新增部分指標性病原菌(如: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及擴大腸內菌群之監測對象為腸桿菌科細菌(Enterobacteriaceae),取代部分傳統之衛生指標菌(如: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使相關例行性衛生監測結果更具風險代表性;食品所檢驗技術及研發中心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或最新建議檢驗方法提供相關檢測服務,若有需求可於線上辦理委託或來電洽詢。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