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新知
一般食品類衛生標準新規定
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09年10月6日公告新的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將於110年7月1日正式實施。此標準整併「一般食品類衛生標準」第五條有關微生物之規定,由原本10種標準修正區分為七大類食品,分別為乳及乳製品類、嬰兒食品類、生鮮即食食品及生熟食混和即食食品類、包裝/盛裝飲用水及飲料類、冷凍食品及冰類、其他即食食品類與液蛋類,新增並擴大腸內菌群之監測對象為腸桿菌科細菌(Enterobacteriaceae),取代部分傳統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之衛生指標菌,使相關例行性衛生監測結果更具風險代表性;另外,參考國際食品安全管理趨勢,在乳及乳製品類及嬰兒食品類增加微生物採樣計畫要求,以使相關監測結果更具統計代表性。本所已依據衛生福利部最新建議檢驗方法建立腸桿菌科之檢驗,提供食品中腸桿菌科之委託檢驗服務,歡迎多加利用。
嬰兒食品類、乳及乳製品類之腸桿菌科採樣計畫及限量
食品分類 | 腸桿菌科採樣計畫 | 腸桿菌科限量 | ||
同一產品 採樣件數 |
允許檢測結果介於最大安全限量及 可接受的微生物限量之間樣品件數 |
可接受 限量 |
最大 安全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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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及乳製品類 | 5 件 | 0 | 10 CFU/mL (g) | |
嬰兒食品類 | 10 件 | 0 | 10 CFU/mL (g) |
飲料類、冷凍食品及冰類之腸桿菌科限量
食品分類 | 腸桿菌科限量 | |
可接受 限量 |
最大 安全限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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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料類 ( 未經殺菌處理且架售期少於 24 小時之飲料類 ) |
陰性 (10 CFU/mL) | |
冷凍食品及冰類 | 10 CFU/g (mL) |
2022-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