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新知

認識食品添加物規格

       關於食品添加物的規範,衛福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其附表一規範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該標準為正面表列,僅表列之食品類別得依限量規定合法添加使用,非表列之品項及未准許使用之食品範圍,則不得使用。

        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附表二中,則規範了各類食品添加物的規格標準,包括食品添加物本身的質量是否足夠、製程是否適當,以及危害物質是否超標等。現行規範共將食品添加物分為18 類( 含11-1 類甜味劑),為與國際規範調和,衛福部於107 年預告了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的草案,主要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及食品添加物專家委員會所訂標準,檢討我國規格標準;另參閱動物安全性試驗資料、國際間相關法規標準與准用情形、各種食品添加物品項之理化特性、加工用途及其使用之必要性、使用食品之種類、範圍、加工製程及添加量等具體文獻資料,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及健康風險等情況,訂定草案。草案共將食品添加物分為26 類及營養添加劑和香料等兩個專章,目前持續參考各方意見修訂中,以使其適於國內使用,維護國人健康。

       食品業者所使用的食品添加物除符合食安法及其相關法令如上述之規定外,並應保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故食品業者如於食品加工製程中有需要使用食品添加物,應選用符合規格標準且完成登錄之產品,其中單方食品添加物應為經查驗登記取得許可文件之產品,並須依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酌量使用。如何取得查驗登記許可文件呢?食品添加物的新案申請除應檢附登記申請書及各項證明文件外( 詳見衛福部網站),另需提供產品規格表、檢驗成績書正本及檢驗方法等。

        而由於食品添加物種類繁多,預告之類別多達28 類( 含專章),各類別品項眾多,且特性各異,檢驗方法亦依其特性而各有繁瑣差異,因此不同於一般檢驗,食品添加物之規格檢驗需依每種添加物的特性量身訂做,難度與複雜度皆高,故提供檢驗的機構不多,業者常有無處可檢驗的困擾。本所檢驗中心承接衛福部食品添加物相關計畫,多年來致力於建立評估食品添加物及規格檢驗之相關檢驗方法,以提供業者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的服務量能,為業者所需使用的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提供包含諮詢檢驗等完善的服務。

2022-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