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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衛福部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由原本僅限咖啡飲料須標示總咖啡因含量,擴大要求所有含咖啡因成分之現場調製飲料均須標示總咖啡因含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七月一日生效。食品所檢驗中心提供以衛福部食藥署公告衛授食字第飲料中咖啡因之檢驗方法提供咖啡因之檢驗服務,若有需求可於線上辦理委託或來電洽詢。
2021-06-29